海峡导报曾多次曝光过的“e通卡收取30元押金”一事又有新的进展,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(简称市消委会)就消费者反映的e通卡不平等格式条款问题,要求厦门市易通卡公司作出答复。日前,厦门市消委会公布了易通卡公司的答复,但消委会认为部分答复很牵强,特别是办理e通卡要交押金,属“霸王条款”,缺失正当性。
易通卡公司的霸王条款
“丢失一张e通卡,再办时又得交30元押金”、“在卡内不足以支付一次交通费用,再次充值前可透支一次”、“退卡时,如卡内余额超过10元,得扣除10%后才能退还”及“退卡时,根据卡的使用年限,每年须扣掉2元后才能退回”,这些条款都是厦门市易通卡公司的规定,但是许多市民质疑这些条款很不公平、很不合理,厦门市消委会也多次接到市民的投诉。
针对这些反映热点,本报曾于去年连续进行追踪报道,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。对此,厦门市消委会就消费者反映的e通卡不平等格式条款问题,要求厦门市易通卡公司作出答复。
易通卡公司作出部分整改
易通卡公司除了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解释外,还对部分条款进行了整改。
关于e通卡退卡折旧费问题,易通卡公司解释:“退卡时收取2元/卡/年的折旧费”有关条款因未正式公告执行,该公司并未收取任何折旧费。
关于交易查询费问题,易通卡公司解释:为保障用户的消费知情权,该公司已取消e通卡交易查询费,消费者在交易发生后30天内,均可免费实现对其所持卡交易情况的查询。
收押金显失公平合理
但对于群众意见最大的收取押金一事并没有整改,易通卡公司给消委会的解释说:每卡收30元的押金,是由于卡的成本较高,也是为了让持卡人认真保管,避免浪费和损失,同时,e通卡在公交末次使用时具有透支功能,收取押金也起到保证透支额从押金中先行补足的意义。
市消委会法律顾问邱兴亮律师点评:就押金的法律性质而言,押金属于一种“让与担保”或物的担保,亦即“附有停止条件之返还债务的所有权让与”。易通卡公司要求消费者交付押金的目的,应在于担保消费者的债务。但按照易通卡公司的规定,消费者与易通卡公司之间发生债务关系的情形可能仅在于消费者“透支一次”所产生的一元,要求消费者以30元押金担保一元人民币的交通费用,显失公平合理,易通卡公司收取30元押金缺失正当性。
还有一个条款很不合理
据市民的反映,其实易通卡公司还有一个很霸道的条款——退押金时,须同时持一张小小的押金单据和e通卡才可领回押金,缺一不可。
但根据记者随机调查,只有极少数的市民有意识地保护卡和30元钱的发票以备以后退押金所用。而且根据这个规定,倘若有市民捡到e通卡后,那么,遗失者永远无法领回押金条,而捡到e通卡的市民也无法领出押金,这30元的押金事实上被易通卡公司“不劳而获”了,许多市民认为易通卡公司有“黑”市民之押金之嫌。
去年7月份,本报曾对此问题采访过易通卡公司的负责人,这位张姓负责人曾表示,将会认真听取市民的建议与意见,最终一定会出台一个解决方案。遗憾的是,这一“霸王条款”至今仍在执行。
导报记者萧镇平陈捷
相关链接 易通卡公司囤积千万元押金
据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,去年厦门e通卡的发行量就已近40万张,如按每张收取30元的押金的话,有人据此测算易通卡公司累积的押金就达1000多万元。
卡如果正常使用,不大可能去退卡;卡掉了,30元退不了;卡坏了,30元退不了,也就是说,这1000多万元的押金只会增不会减,因此,e通卡运营过程中出现的“押金”现象被越来越多的市民质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