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清:收购旧黄金首饰被罚老板状告公安局
              来源:福建之窗 发布时间:2007-4-27 
 

  新华网厦门8月7日电(胡苏 郑金雄)记者日前从厦门市中级法院获悉,去年厦门法官人均办案72件,平均每三天审结一宗,达全国法院平均水平的三倍以上。

  厦门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一庭庭长洪志坚透露,从2004年到2006年上半年,厦门市中院民一庭共受理民事案件计5552件,而包括庭长在内的法官一共才19人,也就是说,每位法官每年要办理120件案件。此外,厦门的六个区法院共有75名民事法官,他们在这两年半里共审理一审民事案件29429件,人均近160件。

  厦门市中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,近年来各类新型案件层出不穷,法官找不到“前车之鉴”,只能“摸着石头过河”,导致工作量成倍增长。“我们经常是白天开庭、阅卷宗,晚上或者周末写判决书、调解书。”

  对此,福建省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段思明表示,一年200多个工作日,72个案件意味着每三天就要审结一件,厦门法官的人均办案数已远远超过全国法院人均20余件的水平。“为了提高办案效率,厦门法院采取了一些专业化分工的办法,让一部分法官集中攻关一类或几类新型案件,为法院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。”(完)

 
闽ICP备05002859号 联系我们:0592-8771234 QQ:168771234